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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開專票不是應該的嗎?怎么會不愿意開呢?
其實一般納稅人也是要享受免稅優(yōu)惠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規(guī)定:
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要想享受增值稅的免稅優(yōu)惠,不能開具專票,也不能部分開具專票,部分開具普票。一旦開具了專票就意味著放棄了免稅權,按照正常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就比如之前國家稅務總局曾出臺過一項一般納稅人的免稅政策:“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注:該政策執(zhí)行到2022年12月31日,目前無延期文件)
案例解析:
A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公司當月收入900萬元,對于當月發(fā)生的收入900萬元可以全部選擇免稅,也可以全部選擇不免稅開具專用發(fā)票。不允許900萬元收入,其中450萬元選擇不免稅開具專用發(fā)票,450萬元開具免稅普通發(fā)票。
也就是說,如果提供免稅服務,又要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話,則需要放棄免稅。
A公司如果非要給客戶開專用發(fā)票,就只能選擇放棄免稅政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
一旦放棄了免稅,36個月內不能再重新享受,企業(yè)還會想這么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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