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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員工出差發(fā)生了火車票退票費用,火車票退票費報銷憑證如何取得?能否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下面,我們來一起學習火車票退票費報銷及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相關知識吧!
一、火車票退票費報銷憑證如何取得?
取得火車票退票費報銷憑證情形如下:
1.已拿到紙質火車票的乘客
退票時要到火車站窗口辦理。退票時,火車站工作人員在收取退票手續(xù)費的時候,同時會給您一張退票手續(xù)費憑證,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火車票退票手續(xù)費發(fā)票。
2.未取出紙質火車票
可直接登錄12306選擇退票,并在辦理退票之日起10日內(含當日)到車站售票窗口索取退票費報銷憑證。
注意:根據“中國鐵路”微信公眾號消息,為進一步優(yōu)化客運業(yè)務,方便旅客兌換報銷憑證,提升旅客出行體驗,自2023年7月1日起,中國鐵路將采用報銷憑證和退票報銷憑證新樣式。樣式更新如下:
原有的老式退票費報銷憑證已停止使用:
二、火車票退票費報銷憑證是否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呢?
答:不可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xù)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xiàn)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因此,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中的“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中國鐵路退票費報銷憑證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應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憑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
溫馨提示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按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面確定的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雖然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抵扣,但是還有一些具體要求的:
1.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2.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3.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實際發(fā)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或依據其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
注意:用于單位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是不允許抵扣的。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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