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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如何計算應預繳稅款?

來源: 河南稅務 編輯:xiemengxue 2020/10/21 13:58:42  字體:

問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如何計算應預繳稅款?什么時間應預繳稅款?

實務

答案:一、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發(fā)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規(guī)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span>

二、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發(fā)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規(guī)定:“第六條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預繳稅款的,應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guān)核定的納稅期限預繳稅款。

第七條 預繳稅款的計算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9%)×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第八條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一)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二)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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