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之后,很多納稅人都對政策有一些疑惑的地方。今天為大家總結了幾個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緩繳政策的幾個熱點問答,來看看你有沒有遇到過。另附政策要點。
1、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
答:個體工商戶享受延緩繳納經(jīng)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在按規(guī)定辦理完當期經(jīng)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后,申報系統(tǒng)將默認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在政策規(guī)定的延緩繳納期限內,無需繳稅,也不征收滯納金。如果部分個體工商戶由于購房、購車等特殊需要自愿放棄享受緩繳政策的,可以簡要說明原因后正常繳納。
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另外,您如果因為買房、買車、積分落戶等特殊需要,也可選擇不享受該政策,確認后繳納稅款即可。
2、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內容和范圍是什么?
答:個體工商戶可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暫緩繳納當期的經(jīng)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延緩繳納政策僅限于個體工商戶的經(jīng)營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權轉讓所得等。
實行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均可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報期內,對按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當期經(jīng)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享受延緩繳納政策。5月1日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10號)發(fā)布前,納稅人已經(jīng)繳納符合公告規(guī)定可以緩繳的稅款,可申請退還,一并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3、我是一個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文件的規(guī)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我可以申報完個人所得稅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后,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請問首個申報期是指2021年1月嗎?
答:是的。2020年5月1日后預繳申報時,只申報不繳稅,應繳稅款延續(xù)至2021年1月繳納。
4、2020年5月1日后,已經(jīng)繳納的個稅稅款可以退嗎?
答:5月1日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10號)發(fā)布前,納稅人已經(jīng)繳納符合公告規(guī)定可以緩繳的稅款,可申請退還,一并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更多相關知識內容,請關注實務暢學卡:帶您學習做賬、報稅、匯算清繳、成本、預算、分析等1000門實操課程,另有五大行業(yè)實訓軟件、每月10場以上直播、專屬班級群,隨時隨地學你所需,解決你的應急之需、自我提升,還有財稅大咖在線答疑,解你所惑。低價暢學1000門實操課,限時5折特惠,僅49元起! GO>>查看詳情>>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