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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退稅,按照“補稅依法,退稅自愿”的原則,如果是屬于需要退稅的情況,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放棄退稅,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guī)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直至匯算期結束(2020年6月30日)仍未依法如實辦理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
在依法真實、完整、準確申報的前提下,享受退稅自然沒問題,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人輕信非官方或非專業(yè)人士的所謂“退稅攻略”,不如實申報年度匯算數(shù)據(jù),可能將被追究相應法律責任,還會對個人納稅信用產(chǎn)生影響!
典型案例
近期,稅務部門已陸續(xù)開展個稅年度匯算申報審核工作,并發(fā)現(xiàn)了一些未正確進行申報的典型案例。
1、通過虛報減免稅退稅
納稅人張某2019年度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66,478.5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62,297.16元,無專項附加扣除,無其他扣除或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全年應納稅額7,898.13元,已繳稅額7,316.13元。
張某在年度匯算申報時,填報“其他自然災害受災減免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項目,申請退稅7316.13元。
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個人所得稅減征需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經(jīng)稅務部門核實,納稅人張某未進行過備案,實際不存在符合條件的減免。
稅務人員輔導張某辦理了更正申報,并補繳稅款582元。
2、未查詢導入勞務報酬所得
納稅人蔡某2019年度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1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1.5萬元,取得勞務報酬30萬元,無專項附加扣除,無其他扣除或準予扣除的捐贈額,相關所得在預扣預繳環(huán)節(jié)均按規(guī)定預繳個人所得稅。
年度匯算時,蔡某沒有查詢、導入其勞務報酬所得,僅將工資薪金所得納入?yún)R算范圍,導致少申報勞務報酬收入30萬元,少申報應補稅額43080元。
稅務人員輔導蔡某進行了申報表更正,并補繳稅款43080元。
依法補稅 合法退稅
虛增減稅項目、虛報已繳納稅額、虛報專項附加扣除,虛假申訴等這些操作可能產(chǎn)生以下后果,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等相關法規(guī),后果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稅務行政處罰
簡單來說,就是情節(jié)輕微的補繳稅款、滯納金,嚴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
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 2000 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
第六十三條,如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影響個人信用(重要)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施聯(lián)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范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zhèn)洳橘Y料;
(五)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在任職、受雇單位報送虛假扣除信息的,稅務機關責令改正的同時,通知扣繳義務人。
三、影響繼續(xù)享受稅收優(yōu)惠(重要)
若存在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情況,除承擔不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外,還可能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響。如果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說明情況,稅務機關可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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