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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是一家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的延緩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政策。請問在填報A類預繳申報表時,如何享受這個政策?
答案:為落實小型微利企業(yè)延緩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政策,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申報表,修訂后的A類預繳申報表在第15行之前增加臨時行次第L15行;修訂后的B類預繳申報表在第19行之前增加臨時行次第L19行,用來填報緩繳金額。
對于查賬征收企業(yè),您只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L15行,“是否延緩繳納所得稅”勾選框勾選“是”,在該行次填寫相應數(shù)據(jù),最終第15行,即會顯示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為0。其中第L15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延緩繳納所得稅額=第11行“應納所得稅額”-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第13行“實際已繳納所得稅額”-第14行“特定業(yè)務預繳(征)所得稅額”。
對于填報B類預繳申報表的核定征收小微企業(yè)也是同樣的道理。直接在第L19行,勾選是,填入緩繳金額,最終實現(xiàn)“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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