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運輸進項抵扣八大要點!怎么抵就看這個了~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目前,深化增值稅改革第二個月申報期即將結束,我們將大家在國內旅客運輸進項抵扣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的要點進行了梳理,供大家參考學習,盡快應享盡享政策紅利。
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需要注意八大要點!
01
只有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02
5種旅客運輸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03
抵扣憑證開具時間必須為2019年4月1日之后。
04
旅客身份信息很重要,手寫無效。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外,其他的旅客運輸扣稅憑證,都必須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證才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手寫無效。
05
抵扣稅額計算: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按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06
抵扣期限及納稅申報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在規(guī)定的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
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直接填寫申報表,不需選擇確認、掃描認證。現行政策未對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外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設定抵扣期限。
07
只有合法雇員的旅客運輸費用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才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
08
除特殊規(guī)定外,需要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抵扣的基本規(guī)定。
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于生產經營所需,如屬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或用于免稅、簡易計稅等項目,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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