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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的規(guī)定:
第八條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稿酬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按以下公式計算:
1.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計算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款,與當年預扣預繳稅款的差額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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