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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數(shù)電票試點納稅人在開具不動產(chǎn)租賃發(fā)票時,應該如何填寫備注欄起止時間信息?
【回答】
備注欄的起止時間應與所開具發(fā)票金額對應的租期保持一致。舉例而言,甲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向乙公司出租不動產(chǎn),租期為1年,租金為每月2萬元。若甲公司按年收取租金24萬,則開具發(fā)票金額為24萬,備注欄對應的起止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若甲公司按季度收取租金,1季度收取租金6萬元,則開具發(fā)票金額為6萬,備注欄起止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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