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哪些資產計提減值后不得轉回?
答:資產減值準則規(guī)范的企業(yè)非流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具體包括以下資產:
(一)對子公司、聯(lián)營企業(yè)和合營企業(yè)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三)固定資產;
(四)生產性生物資產;
(五)無形資產;
(六)商譽;
(七)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qū)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不得轉回。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存貨等計提的減值,在影響減值的因素消失后,可以轉回。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