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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是否包含增值稅?
【答案】
政策解析:
1.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具體如下:
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2.營改增后,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
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營改增后進行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營改增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營改增后轉讓房地產取得的不含增值稅收入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guī)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guī)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產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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