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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在1月份購買了符合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但直到4月才提交給單位,單位可以補充扣除前四個月的金額嗎?還是我可以在年度匯算時直接扣除全年的呢?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guī)定,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申報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貸款利息、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支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因此您可以在辦理年度匯算時補充扣除未足額享受的商業(yè)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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