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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促進人身保險擴面提質穩(wěn)健發(fā)展的措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需求;會議通過《醫(y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jiān)督管理條例(草案)》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
2、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zhí)行。具體內容請查閱《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
3、為規(guī)范國際運輸船舶增值稅退稅管理,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制定發(fā)布了《國際運輸船舶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具體內容請查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8號。
4、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明確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體內容請查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
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解讀
話不多說,進入正題。首先“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概念走一波。
期末留抵稅額是指期末核算一般納稅人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本期的進項稅額大于本期的銷項稅額,差額便是期末留抵稅額,這部分差額可以放到下期繼續(xù)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
那么我們今天所講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又是什么呢?這里的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那么符合什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二)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四)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小伙伴們,快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吧,接下來要告訴你們如何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通過我們上面的介紹,相信網(wǎng)友們對“增量留抵概念”弄懂了,“符合條件”也清楚了,“計算方法”也明白了,那么,還有沒有什么特殊規(guī)定呢?
特殊情況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yè)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此外還需注意的有兩個區(qū)別點:
一是先進制造業(yè)的范圍,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是計算方法,部分先進制造業(yè)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這里的公式不需要乘以60%,也就是說,這部分先進制造業(yè)納稅人可以全額申請退稅。
那么怎么辦理退稅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稱《公告》)明確,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在符合條件的次月起,在申報期內完成本期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并對如何填寫該表進行了詳細說明。
此外,《公告》明確了留抵退稅申請和出口退稅申報的銜接問題,即納稅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留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當然啦,稅務機關也會對納稅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當期可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等進行審核確認,并區(qū)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
1.準予辦理留抵退稅。對于符合退稅條件,且不存在公告所列情形的,稅務機關應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出具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2.暫停(終止)辦理留抵退稅。對于符合退稅條件,但納稅人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或存在未處理的相關涉稅事項等情形的,明確先暫停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1)如果風險疑點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稅務機關繼續(xù)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2)如果風險疑點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后,不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稅務機關不予辦理留抵退稅;
(3)如果在進行風險排查時,發(fā)現(xiàn)納稅人涉嫌增值稅重大稅收違法的,終止為其辦理留抵退稅。在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涉嫌增值稅重大稅收違法問題核實處理完畢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可重新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按照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并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一套完整的退稅動作就完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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