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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最近我們企業(yè)收到了一筆復工復產的財政補貼,這筆錢企業(yè)要交增值稅嗎?
答:這需要根據(jù)這筆財政補貼的具體情況來分析,只需要簡單兩步,就可以判斷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一、確認取得的財務補貼時間
取得2019年12月31日以前的財政補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號)的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取得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財政補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5號)的規(guī)定,進入STEP2進行判斷。
小貼士
從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是指納稅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財政補貼。
二、確認財政補貼是否與
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
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shù)量直接掛鉤
直接掛鉤: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shù)量直接掛鉤的,應按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其他情形: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舉個例子
為鼓勵航空公司在本地區(qū)開辟航線,某市政府與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在2020年度從事該航線經(jīng)營業(yè)務的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則不予補貼,如果年銷售額未達到1000萬元,則按實際年銷售額與1000萬元的差額給予航空公司航線補貼。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該航線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第一步
確認取得的財政補貼時間——2020年度,進入第二步。
第二步
確認財政補貼是否與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shù)量直接掛鉤——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補貼的計算方法雖與其銷售收入有關,但實質上是市政府為彌補航空公司運營成本給予的補貼,且不影響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運輸服務的價格(機票款)和數(shù)量(旅客人數(shù)),不屬于45號公告第七條規(guī)定的“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shù)量直接掛鉤”的補貼,無需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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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元霞老師講解的
本課程按照政府會計制度在實際會計業(yè)務中賬務處理的重要關鍵點,結合制度詳解、具體賬務處理、5+3要素會計科目應用、平行記賬等賬務處理,在本課件的基礎上突出具體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實際案例,結合政府會計制度的具體準則、補充規(guī)定、1號解釋等桌面輔助內容做深入講解,解決政府會計制度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實際操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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