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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個人所得稅的分類計征即對個人所得項目分別使用不同的計征方式,如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或稅率等。將納稅人的收入所得按照來源和性質分類,如薪金、紅利、租金、股息、偶然所得和經(jīng)營利潤等,對不同來源和性質的收入所得分別按不同的稅率和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計征個人所得稅的模式。
這種模式對不同性質的所得采用不同稅率,勞動所得應設置較低稅率,而投資所得則設置較高稅率。其優(yōu)點在于讓不同來源所得區(qū)別適用不同稅負,且稅收征管成本不大,可以很好地運用源泉扣繳;但也有比較突出的缺點,就是不能真實地反映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對調節(jié)收入分配方面作用有限。
個人所得稅的分類計征是我國一直以來長期使用的個稅征收模式。由于其分類定率、分項扣除征收的模式,能夠對不同收入所得進行差別對待,但同時也容易造成納稅人負稅的扭曲,導致收入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少納稅或不納稅,而收入集中且所得來源少的納稅人多納稅,產(chǎn)生有悖于公平收入分配原則的后果。有些收入來源多的納稅人,尤其是高收入人群可能會通過多項目的費用扣除或是轉移所得收入性質等方式來偷逃稅,造成大量稅款流失,加劇分配差距,造成不公平的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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