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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1】個稅匯算清繳,是按個人年度內(nèi)的所得,像18年12月工資在19年1月發(fā),就算到19年所得,19年12月工資在20年1月發(fā),就算20年所得,對嗎?
【回復】是的,因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就是在實際取得所得時,而不是在實際提供勞務時,所以如果18年12月份的工資在19年1月發(fā),那么這部分的工資在個人所得稅上就是屬于19年的所得,適用新個稅的規(guī)定。
【提問2】那專項扣除項目在19年1月申報了,可以在算18年12月工資時扣除嗎?
【回復】可以,可以在計算時扣除。
【提問3】賣二手車,要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發(fā)票如何給對方開具?
【回復】開具發(fā)票的稅率還是3%,只是申報的時候報表上有所區(qū)別,與開票兩碼事。減征的1%在增值稅減免申報表中填列。
【提問4】為什么“以投資性房地產(chǎn)抵償債務發(fā)生的凈損失”不屬于準則中損失的范疇?想問老師這種情形會計分錄怎么做?以及為什么是企業(yè)日常活動產(chǎn)生的處置凈損益呢
【回復】因為投資性房地產(chǎn)在處置的時候,其收入是屬于企業(yè)的其他業(yè)務收入,而成本是屬于企業(yè)的其他業(yè)務成本,它是不計入營業(yè)外收支中的,因此是屬于經(jīng)營活動的凈損益,而以投資性房地產(chǎn)抵債和其處置其實是一個實質(zhì)。
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chǎn)
(如有減值或折舊的話也一并轉(zhuǎn)出)
【提問5】前幾年有筆應收款未收回,所以計提壞賬,今年收回了,年底計提壞賬怎么做沖回分錄;
【回復】會計處理如下:
借:壞賬準備
貸:資產(chǎn)減值損失
單位以前未分配利潤是-27000,呈現(xiàn)虧損,不用提取盈余公積今年凈利潤為50400,未分配利潤是多少?該怎么提取盈余公積,該怎么做分錄,年底本年利潤怎么做
【回復】利潤分配在提取盈余公積之前=50400-27000=23400
提取盈余公積=23400*10%=2340
未分配利潤=23400-2340=21060
借:本年利潤504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0400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2340
貸:盈余公積234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340
貸: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2340
最終未分配利潤余額=2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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