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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林順榮老師
證書簡介: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中級職稱;
任職經歷:擔任的企業(yè)職務:財務會計、出納、旅行社銷售部副經理、財務主管、財務經理;擔任的事務所職務:審計項目經理、培訓部經理
問:請問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營業(yè)額三萬元以下免的增值稅用交企業(yè)所得稅嗎?
林順榮老師回答:最終是否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要看該收入是否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條件,建議參考財稅(2011)70號中的三個判斷標準,即:
“一、企業(yè)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yè)能夠提供規(guī)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yè)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fā)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我個人認為未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因此,要并入應納稅所得額。
匹配崗位:稅務主管、稅務經理等,目標薪資:10000-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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