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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tǒng)一登記。專家稱,將來樓市有望全面摸清家底。國土資源部表示,下一步將抓緊出臺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實施細則,盡快頒布使用統(tǒng)一的簿冊證書,同時啟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信息平臺建設。
多頭登記讓人犯暈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都屬于不動產。不動產權利的主體、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內容應記入不動產登記簿。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
據悉,納入登記的不動產權利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guī)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長期以來,我國不動產登記弊端叢生,政府一直醞釀進行改革。據了解,我國不動產登記信息分散在住建、農業(yè)、林業(yè)、國土等部門,多部門登記導致不動產權利歸屬不明確,引發(fā)矛盾和糾紛,增加了當事人的負擔和交易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利用雜亂的信息登記漏洞私設程序“創(chuàng)收”牟利。
此外,我國不動產登記依據多頭且混亂,除物權法外,房屋登記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登記有土地法,林地登記有森林法,草原登記有草原法,農村承包土地登記有農村土地承包法,水面、灘涂的養(yǎng)殖使用權登記有漁業(yè)法。
業(yè)內人士分析,各部門登記方法和規(guī)程等不一致,容易導致登記出錯。為進一步提高不動產登記的公信效力,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的良好秩序,急需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保護不動產權利人權益
很多人認為,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的主要目的是反腐、征房地產稅。法學博士程嘯則認為,無論是反腐、征稅,還是調控房地產市場,都不是不動產登記制度真正的、最基本的功能,而只是不動產登記制度附屬的或者說是派生的功能。“如果將派生或從屬的功能當作不動產登記的主要功能、基本功能,就會扭曲整個不動產登記的規(guī)則與體系,使不動產登記制度真正的功能無法發(fā)揮。”程嘯說。
“通過將不動產的自然狀況及其上存在的各種物權清晰、真實、準確地記載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并向外界加以公示,就能夠實現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提高不動產交易效率、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權益這三大基本功能。”程嘯指出。
建立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好處很多,律師韓德云認為,第一,便于切實維護所有權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結束不動產登記管理的混亂狀況。第二,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機關效率,保證物權狀況的公開和明示,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損害權利人的利益。第三,便于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物盡其用,定分止爭。對老百姓來說,私人財產權屬明晰,創(chuàng)造積累財富的勁頭會更足。
實施推進還需完善細則
隨著不動產條例實施臨近,市場的擔心也在升溫,比如只有條文但沒有細則,在全國范圍內落實將比較艱難。國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長、國土部不動產登記局的首任局長王廣華表示,目前國土部牽頭制定《實施細則》已在征求國務院36個部門和全國31個省(區(qū)、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同時,不動產權籍調查的有關政策意見也在抓緊起草,力爭在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出臺。
國土資源部日前舉辦了不動產登記工作第三次部際聯席會議,要求具備頒發(fā)新證條件的地區(qū),正式啟用統(tǒng)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力爭2015年底全面頒發(fā)新證書。
聯席會議還要求各部門督導地方加快職責和機構整合,確保先行地區(qū)統(tǒng)一登記窗口設置到位,頒發(fā)統(tǒng)一證書準備就緒;盡快頒布統(tǒng)一的登記簿冊和證書,與《條例》實施同步啟用;抓緊健全《條例》的配套制度并做好逐級培訓,制定出臺《條例》的實施細則以及不動產權籍調查指導意見;加快信息平臺建設,今年上線試運行,2016年拓展擴容,確保2017年全面運行;完成國家層面統(tǒng)一登記窗口正式運行的技術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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