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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組織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1.考試由國家統(tǒng)一組織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確定合格標準,對閱卷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1)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地區(qū)、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
2.各地區(qū)的評審工作
所在單位 | 評審組織 |
各省市非中央單位 | 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 |
中央單位(系統(tǒng)內評審) | 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 |
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 | 按規(guī)定委托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 |
【注意】考試和評審均執(zhí)行屬地化原則。 |
推薦課程:
論文推薦發(fā)表+評審指導一站式輔導助評審過關
·論文班輔導期,從報名日開始至論文發(fā)表成功日或報名日開始計算12個月,先到為準;聽課權限開通后,學員可隨時隨地登錄網(wǎng)校,點播視頻學習,并可享受答疑、練習測試等教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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