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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根據(jù)北京市財政局發(fā)布的《關于2015年北京市高級會計師評審事項的說明》,申報人按“對申報材料的要求”帶齊申報材料,于2015年7月6日—10日到北京財政教育中心現(xiàn)場審核。
審核地址:西城區(qū)西直門內(nèi)大街玉芙胡同11號
審核時間:7月6—9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7月10日上午9:00-11:30
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需繳納評審費700元。(需帶現(xiàn)金)
咨詢電話:010-68416423
具體材料要求
申報人須如實填寫《北京市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提交的申報材料須真實、有效。
(一)申報材料的種類、份數(shù)
1、《北京市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原件3份,均須使用建議A4紙雙面打印,左側雙釘裝訂,不得另加附頁。申報表中須親筆簽名的地方一律用藍黑或黑色的鋼筆、簽字筆。人事檔案管理單位(本人檔案存放單位)應在申報表照片(1寸)處和申報表側面加蓋騎縫蓋。如本單位不設立人事部門,需出具單位證明并加蓋公章。
2、申報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北京市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中級職稱(資格)證書、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高級會計實務》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原件經(jīng)審核后當場退還,復印件側面須加蓋人事檔案管理單位騎縫章。
3、申報人的近期同底版二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1張(黑白彩色不限)。
4、申報論文一篇(論文內(nèi)容和格式要求可參照“論文要求”);
5、申報人須提交與申報表中"主要獲獎情況"、"主要發(fā)表論文、論(譯)著情況"欄填寫內(nèi)容相對應的資料(申報人業(yè)績成果須為擔任現(xiàn)職稱以來取得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套。原件經(jīng)審核后當場退還,復印件須加蓋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印章。其中著作復印件必須復印著作封面、版權頁、目錄,并按順序裝訂整齊。
(二)申報材料的裝訂要求
以上5項材料按順序裝入材料袋中。評審材料應每人一袋(牛皮紙袋),材料袋需堅固,無破損,材料袋封面應粘貼“申報材料目錄表”,并按提交材料的內(nèi)容和數(shù)量如實填寫,并將申報人姓名、聯(lián)系電話、申報人所在單位性質(A:企業(yè)B:事業(yè)及其他)填寫在材料袋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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