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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備考進行中,以下是2017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實務》知識點:股權激勵計劃,希望大家好好積累,打牢基礎,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2017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實務》知識點: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1)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訂股權激勵計劃草案。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董事會應當依法對股權激勵計劃草案作出決議,擬作為激勵對象的董事或與其存在關聯(lián)關系的董事應當回避表決。
(2)董事會在依規(guī)定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將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及監(jiān)事會就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fā)表意見。獨立董事或監(jiān)事會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建議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對股東利益的影響發(fā)表專業(yè)意見。
上市公司在向激勵對象授出權益前,董事會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權益的條件是否成就進行審議,獨立董事及監(jiān)事會應當同時發(fā)表明確意見。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激勵對象獲授權益的條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見。
(3)上市公司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前,通過公司網(wǎng)站或者其他途徑,在公司內部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監(jiān)事會應當對股權激勵名單進行審核,充分聽取公示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前5日披露監(jiān)事會對激勵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4)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時,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股東大會應當對股權激勵計劃內容進行表決,并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除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其他股東的投票情況應當單獨統(tǒng)計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時,擬為激勵對象的股東或者與激勵對象存在關聯(lián)關系的股東,應當回避表決。
(5)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方案之前可對其進行變更。變更需經(jīng)董事會審議通過。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之前擬終止實施股權激勵的,需經(jīng)董事會審議通過。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之后終止實施股權激勵的,應當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通過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決議,或者股東大會審議未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的,自決議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6)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根據(jù)股東大會決議,負責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購以及股票期權的授權、行權和注銷。上市公司監(jiān)事會應當對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期權授予日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fā)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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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來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老師講義,轉載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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