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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2017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學員們,我們要盡早進入備考學習狀態(tài),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了《高級會計實務》反向購買精彩答疑,解釋很清晰,一看就明白啦,趕快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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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反向購買還是不太理解,購買股票不是投資方嗎,比如,A向B發(fā)行股票,B是A的投資方,B就是投資者,怎么成了子公司,不太理解。 答疑老師回復: 反向購買的涵義:A公司股份總數為1 000萬股,2016年1月1日A公司發(fā)行股票3 000萬股,交付給B公司的原股東甲,從而換取B公司100%的股權。B公司成為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假設A公司與B公司合并前不存在任何關聯方關系。 從法律形式來看,A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但從經濟實質上看,B公司的原股東甲取得了A公司75%(3 000/4 000×100%)的股權,能夠控制A公司,進而能夠控制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可見,甲對B公司的控制沒有發(fā)生改變,其實質是,甲通過B公司控制了A公司。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會計上將B公司視為購買方(主并方),將A公司視為被購買方(被并方)。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以發(fā)行權益性證券交換股權的方式進行的,通常發(fā)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為購買方。但某些企業(yè)合并中,發(fā)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因其生產經營決策在合并后被參與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發(fā)行權益性證券的一方雖然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為會計上的被購買方(即會計上的子公司,下同),該類企業(yè)合并通常稱為“反向購買”。 祝您學習愉快! |
·2017年高級會計師考試輔導招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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