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財規(guī)〔2023〕1號
頒布時間:2023年1月6日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財政廳
省直各部、委、辦、廳、局,省法院,省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介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州(市)財政局,鎮(zhèn)雄縣、宣威市、騰沖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和《財政部關于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財預〔2021〕6號)有關要求,云南省財政廳決定,廢止《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中介機構參與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云財績〔2011〕100號)。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財政廳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