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3-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 國土資源部關于落實資源稅改革優(yōu)惠政策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號)的授權(quán),現(xiàn)將建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以下簡稱“三下”)的具體范圍公告如下:“三下”的具體范圍應為有關部門(機構(gòu))核定的建筑物、鐵路、水體安全影響區(qū)壓覆礦產(chǎn)資源的范圍,且“三下”壓覆的礦產(chǎn)儲量及其占全部儲量的比例應以壓覆礦產(chǎn)登記書和第一次占用儲量登記為依據(jù)。
本公告施行時間為2017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3日。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