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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6年35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12-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為優(yōu)化納稅服務,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降低納稅人及其辦稅人員在辦稅過程中的涉稅風險,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根據(jù)《中國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guī)定,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決定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含義

  辦稅人員實名辦稅是指辦稅人員在辦理涉稅事項時提供有效個人身份證明,稅務機關采集、比對、確認其身份信息后,辦理涉稅事項。

  本公告所稱辦稅人員是指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yè)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購票人、稅務代理人和經(jīng)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yè)主)授權的其他人員等。

  二、身份信息采集內(nèi)容

  稅務機關采集辦稅人員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信息、電話號碼以及稅務代理合同(協(xié)議)或授權方的辦稅授權委托書等相關資料的信息。

  本公告所稱身份證件是指在有效期內(nèi)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公民護照。

  三、身份信息采集方式

  辦稅人員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可以通過網(wǎng)上辦稅服務廳辦理身份信息采集,或到主管稅務機關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以便稅務機關采集身份信息。其中到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身份信息采集的,需要根據(jù)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ㄒ唬┺k稅人員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yè)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

 ?。ǘ┺k稅人員是財務負責人、辦稅員、購票人、稅務代理人或被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yè)主)授權的其他人員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稅務代理合同(協(xié)議)原件或授權方的辦稅授權委托書原件。

  四、具體辦稅流程

 ?。ㄒ唬┎杉^身份信息的辦稅人員到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項時,應攜帶身份證原件,通過辦稅服務廳的排號系統(tǒng)或自助辦稅終端申辦涉稅事項。

 ?。ǘ└鲗嶓w辦稅服務廳受理涉稅事項申請時,首先對辦稅人員身份信息進行采集和比對。辦稅人員身份信息通過比對的,繼續(xù)辦理業(yè)務;未通過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ㄈ┚W(wǎng)上辦稅服務廳需要通過手機驗證或CA驗證,驗證通過的,繼續(xù)辦理業(yè)務。

  五、過渡期

  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nèi)未攜帶身份采集所需證件和資料的辦稅人員辦理涉稅事項的,稅務機關僅受理辦稅人員當日辦理事項,之后辦稅人員需及時進行身份信息采集。

  2017年4月1日起,稅務機關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辦稅人員申請的涉稅事項。

  六、其他事項稅務機關在采集、比對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時,辦稅人員需提供有效證件和真實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辦稅人員發(fā)生變化或辦稅人員的電話號碼等信息發(fā)生變更的,需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授權或代理行為到期或終止的,納稅人需及時辦理辦稅人員維護。

  大連市各級稅務機關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并承擔信息保密義務。

  本公告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辦稅授權委托書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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