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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契稅繳稅期限的公告

大地稅公告[2016]4號

頒布時間:2016-08-2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規(guī)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辦理房地產權屬前(時)繳納契稅。

  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洞筮B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權屬轉移契稅繳稅期限的公告》(2013年第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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