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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次數(shù)的公告

頒布時間:2016-06-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為深入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sh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次數(shù)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2016年7月1日起,對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將原按月申報繳納稅款簡并為按季申報繳納稅款。

  二、從2016年7月1日起,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納稅人,凡未開展生產(chǎn)經(jīng)營且未發(fā)生納稅義務的,無需進行稅種(基金、費)核定(不含社保費)。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五年。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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