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國稅函[2017]481號
頒布時間:2017-10-1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國家稅務局,各基層分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負擔,改善營商環(huán)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有關要求,結合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實際業(yè)務范圍以及可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等渠道獲取相關信息的資料清單,決定取消3項涉稅業(yè)務及231項報送資料(詳見附件)?,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于納稅人需要按照政策規(guī)定提交資料的復印件作為歸檔資料的,復印件上應當有納稅人簽章的與原件一致聲明。
二、對于已進行實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納稅人,在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辦稅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原件供當場查驗,身份證件復印件不再報送,稅務登記證件原件、復印件不再要求報送。
三、各單位應當按照附件要求嚴格執(zhí)行,對于已經取消的報送資料,不得在辦理涉稅事項過程中要求納稅人報送。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