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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申報受理事項操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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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申報受理事項操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

各區(qū)稅務局、市稅務三分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保監(jiān)會關于將商業(yè)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實施商業(yè)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的有關規(guī)定,市局制定了《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申報受理事項操作規(guī)程(試行)》,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7月14日

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申報受理事項操作規(guī)程(試行)

一、事項名稱

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申報受理事項操作規(guī)程 (試行)

二、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jiān)會關于將商業(yè)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實施商業(yè)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

三、分局工作要求

(一)受理資料:《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或《特定行業(yè)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和《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附件1)一式兩份。

(二)工作期限:當場辦結。

(三)工作流程

1.各稅務分局窗口受理。

2.核對扣繳義務人申報或納稅人自行申報的資料信息是否齊全,申報表是否按填報說明要求填寫完整清晰。

3.按照金稅三期系統(tǒng)要求完成信息錄入。

根據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資料在金稅三期系統(tǒng)中錄入數據。

4.在扣繳義務人申報或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或《特定行業(yè)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和《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附件1)上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一份交回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一份稅務機關留存。

(四)對通過網上申報的,參照網上申報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后續(xù)管理

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上述資料之日起三個月內,對上門申報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將申報資料信息同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健康險平臺數據進行比對,發(fā)現納稅人未續(xù)保或退保等不符合稅前扣除條件的,應終止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并對已享受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的,追繳相應的減免稅款。

附件:

        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所屬期:            日至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扣繳義務人(被投資單位)情況

 

 

納稅人識別號

 

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

序號

 

身份證件類型

身份證件號碼

稅優(yōu)識別碼

保單生效日期

年度

保費

月度

保費

本期扣除金額

 

 

 

 

 

 

 

 

 

 

 

 

 

 

 

 

 

 

 

 

 

 

 

 

 

 

 

 

 

 

 

 

 

 

 

 

 

 

 

 

 

 

 

 

 

 

 

 

 

 

 

 

 

 

 

 

 

 

 

 

 

 

 

 

 

 

 

 

 

 

 

 

 

 

 

 

 

 

 

 

 

 

 

 

 

 

 

 

 

 

 

 

 

 

 

 

 

 

 

 

 

 

 

 

 

 

 

 

 

 

 

 

 

 

 

 

 

 

 

 

 

 

 

 

 

 

 

 

 

 

 

 

 

 

 

 

 

 

 

 

 

 

 

 

 

 

 

 

 

 

 

 

 

 

 

 

 

 

 

 

 

 

 

 

 

 

 

 

 

 

 

 

 

 

 

 

 

 

 

 

 

 

 

 

 

 

 

 

 

 

 

 

 

 

 

 

 

 

 

 

 

 

 

 

 

 

 

    謹聲明:此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填寫的,是真實的、完整的、可靠的。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負責人簽字:                                      

代理申報機構(人)簽章:

經辦人:

經辦人執(zhí)業(yè)證件號碼:

代理申報日期: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國家稅務總局監(jiān)制

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于個人購買符合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支出稅前扣除申報。本表隨《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特定行業(yè)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等申報表一并報送。

  一、所屬期:應與《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等申報表上注明的“稅款所屬期”一致。

  二、扣繳義務人(被投資單位)情況

  填寫涉及商業(yè)健康保險扣除政策的扣繳義務人、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的企事業(yè)單位、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的信息。

  三、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

  1.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填寫購買商業(yè)健康保險的個人的信息,相關信息應與《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等申報表上載明的明細信息保持一致;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和其他自行納稅申報個人按照本人實際情況填寫。

  2.稅優(yōu)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yōu)惠商業(yè)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yè)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后,下發(fā)給保險公司,并在保單憑證上打印的數字識別碼。

  3.保單生效日期:填寫商業(yè)健康保險生效日期。

  4.年度保費:填寫保單載明的年度總保費的金額。

  5.月度保費:按月繳費的保單填寫每月所繳保費,按年一次性繳費的保單填寫年度保費除以12后的金額。

  6.本期扣除金額:扣繳申報和按月自行申報時,月度保費大于200元的,填寫200元;月度保費小于200元的,按月度保費填寫。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申報時,年度保費金額大于2400元的,填寫2400元;年度保費小于2400元的,按實際年度保費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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