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2017年第1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5-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3〕44號)、《稅務登記管理辦法》(2003年1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根據(jù)2014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fā)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38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修訂了《聯(lián)合辦理稅務登記實施辦法》。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聯(lián)合辦理稅務登記實施辦法>的公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基礎信息比對表
2.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聯(lián)合辦理稅務登記實施辦法》的起草說明1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5月18日
聯(lián)合辦理稅務登記實施辦法
一、聯(lián)合辦理稅務登記范圍
聯(lián)合辦理稅務登記范圍包括:設立稅務登記(包括單位納稅人、個體經(jīng)營納稅人稅務登記、臨時稅務登記)、首次稅種核定、變更稅務登記(含跨區(qū)遷移)、注銷稅務登記、稅務登記違法違章處理、證件遺失處理、驗換證管理。
二、聯(lián)合辦理稅務登記業(yè)務規(guī)則
?。ㄒ唬┰O立稅務登記。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業(yè)務,應填寫《稅務登記表》,向受理單位申請,按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齊全且符合規(guī)定的,受理單位應發(fā)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受理單位應當場通知其補正或重新填報。
納稅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yè)主)身份證信息屬于以下情況的,受理單位應受理其稅務登記,按規(guī)定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發(fā)放稅務登記證件,同時做好納稅服務工作。
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yè)主)在系統(tǒng)中存在本地非正常戶記錄的,受理單位應告知納稅人到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原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非正常戶解除。對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yè)主)身份證信息屬被盜用的,納稅人需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將公安機關開具的報警回執(zhí)報受理單位。凡提供公安機關報警回執(zhí)的納稅人,可暫不辦理非正常戶解除。報警回執(zhí)資料由稅務登記崗做影像處理。
2.通過公民身份證核查系統(tǒng)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yè)主)身份證信息進行比對(或通過二代身份信息驗證儀器驗證),結果不符的,受理單位應告知納稅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yè)主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身份證明。戶口本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身份證明由稅務登記崗做影像處理。
零散稅收納稅人以及納稅人持護照等其他非居民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的,暫不進行身份信息比對。
扣繳義務人登記由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受理單位分別辦理,不納入聯(lián)合辦理業(yè)務范圍。納稅人有房屋、車船、土地的,需就有關財產(chǎn)單獨到深圳地稅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稅源登記。
?。ǘ┦状味惙N核定。受理單位辦理設立稅務登記業(yè)務的同時,應根據(jù)納稅人經(jīng)營范圍分別核定納稅人在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管轄的稅種。
稅種變更業(yè)務由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分別辦理,不納入聯(lián)合辦理業(yè)務范圍。
?。ㄈ┳兏悇盏怯洠ê鐓^(qū)遷移)。納稅人稅務登記內(nèi)容發(fā)生變更的,應填寫《變更稅務登記表》,向受理單位申請變更稅務登記,按要求提供或交驗有關證件、資料。
為保證納稅人在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的基礎信息一致,原通過各自征管系統(tǒng)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業(yè)務時,受理單位應先在聯(lián)合辦稅平臺比對納稅人在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征管系統(tǒng)的基礎信息,比對規(guī)則如下:
稅務登記的關鍵字段信息比對不一致的,納稅人需填寫《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基礎信息比對確認表》(附件,表中項目均為關鍵字段,未列明的項目為非關鍵字段),若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任何一方信息為準確的,納稅人不需要提供其他附件資料;若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信息均不準確,需要另外填寫的,納稅人需提交相應的證明資料,提交資料的具體種類按照變更稅務登記需提交的資料執(zhí)行。
稅務登記的非關鍵字段信息比對不一致的,該字段以深圳國稅局信息為準;深圳國稅局無信息的字段,以深圳地稅局信息為準。是否屬于關鍵字段信息,由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業(yè)務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判定,并明示在聯(lián)合辦稅平臺中。
通過聯(lián)合辦稅平臺實行信息比對的納稅人,受理單位應收回其持有的全部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換發(fā)統(tǒng)一更新后的聯(lián)合辦理的稅務登記證。
納稅人注冊地址變更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更(跨區(qū)遷移)的,除使用防偽稅控系統(tǒng)的納稅人外,均可在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任一受理單位辦理。使用防偽稅控系統(tǒng)的納稅人,其跨區(qū)遷移(納稅人跨國稅主管稅務機關變更)由納稅人遷出地深圳國稅局主管稅務機關受理。
受理單位應嚴格按照納稅人識別號編制規(guī)則,辦理納稅人識別號變更業(yè)務,確保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納稅人識別號的統(tǒng)一性和唯一性。
納稅人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yè)主)時,屬于以下情況的,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發(fā)放稅務登記證件,同時做好納稅服務工作。
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yè)主)在系統(tǒng)中存在本地非正常戶記錄的,受理單位應告知納稅人到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原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非正常戶解除。對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yè)主)身份證信息屬被盜用的,納稅人需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將公安機關開具的報警回執(zhí)報受理單位。凡提供公安機關報警回執(zhí)的納稅人,可暫不辦理非正常戶解除。報警回執(zhí)資料由稅務登記崗做影像處理。
2.通過公民身份證核查系統(tǒng)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yè)主)身份證信息進行比對(或通過二代身份信息驗證儀器驗證),結果不符的,受理單位應告知納稅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yè)主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身份證明。戶口本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身份證明由稅務登記崗做影像處理。
納稅人持護照等其他非居民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的,暫不進行身份信息比對。
?。ㄋ模┳N稅務登記。共管戶應分別向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先貨物勞務稅后所得稅的順序原則分別辦理,先受理的稅務機關應提示納稅人到另一方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通過聯(lián)合辦稅平臺發(fā)放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時,其證件應在聯(lián)合辦稅平臺上繳銷。
?。ㄎ澹┒悇盏怯涍`章處罰。對于簡易程序的處罰, 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按照“誰受理、誰處罰”的原則和統(tǒng)一的簡易程序處罰標準,對納稅人違反稅務登記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同一違章行為經(jīng)一家稅務機關處罰后,另一家稅務機關不再處罰。稅務登記違章處罰在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各自征管信息系統(tǒng)中辦理。
?。┒悇盏怯涀C件遺失處理。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應向受理單位報告,如實填寫《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并在公開發(fā)行的報刊做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受理單位申請補發(fā)聯(lián)合辦理的稅務登記證件。對申請補發(fā)聯(lián)合辦理的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受理單位應收回納稅人持有的其他全部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含原深圳國稅局稅務登記證、深圳地稅局稅務登記證)。
三、聯(lián)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流程
聯(lián)合辦理業(yè)務實行以下工作流程:深圳國稅局、深圳地稅局辦稅服務廳受理資料、簡易錄入、發(fā)放證件、違章處罰;統(tǒng)一配送資料;深圳國稅局信息中心補錄數(shù)據(jù)、二次校驗、掃描紙質資料、發(fā)布影像系統(tǒng)、打包歸檔。
四、聯(lián)合辦理稅務登記辦理時限
納稅人申報辦理設立和變更稅務登記,有關證件、資料齊備、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在收到申報后即時辦結。
附件1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基礎信息比對表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地稅納稅編碼:
國稅信息 |
無誤打√ |
地稅信息 |
無誤打√ |
信息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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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表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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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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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行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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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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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注冊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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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支機構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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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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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業(yè)主或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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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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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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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登記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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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設立機關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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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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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yè)(設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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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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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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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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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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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投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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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投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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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投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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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鄉(xiāng)鎮(zhè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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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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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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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或投資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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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投資方信息 |
投資方名稱 |
投資方性質 |
投資比例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國家 |
注冊地址 |
無誤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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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投資方信息 |
投資方名稱 |
投資方性質 |
投資比例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國家 |
注冊地址 |
無誤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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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更正 |
投資方名稱 |
投資方性質 |
投資比例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國家 |
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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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經(jīng)辦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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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經(jīng)辦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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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納稅人在國稅的基礎信息無誤,請在該信息項目后打√
2.納稅人在地稅的基礎信息無誤,請在該信息項目后打√
3.納稅人在國、地稅的基礎信息均有誤,請?zhí)顚懶畔⒏粰?,并提交相關資料。所需資料按照變更登記辦理。
4.請在指定區(qū)域內(nèi)蓋納稅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