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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納稅人涉稅信息采集共用事項的通告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2017]第1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3-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互聯(lián)網(wǎng)+政務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稅總發(fā)〔2016〕17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涉稅信息采集共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稅總發(fā)〔2016〕96號),推進簡政放權(quán),提高辦稅服務效率,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甘肅省地方稅務局聯(lián)合確定了納稅人涉稅信息采集共用事項,實現(xiàn)納稅人涉稅信息一次采集,雙方共享共用?,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業(yè)務范圍

  納稅人辦理以下涉稅業(yè)務時,稅務機關對其報送的涉稅資料實施一次采集:

 ?。ㄒ唬┰O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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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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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

 ?。ㄆ撸┣范惾颂幹貌粍赢a(chǎn)或大額資產(chǎn)報告。

  二、業(yè)務辦理

  上述業(yè)務,納稅人可向甘肅省國稅機關、甘肅省地稅機關任意一方報送涉稅資料,完成涉稅信息采集后,視同雙方稅務機關均已采集涉稅信息,納稅人可不再向另一方稅務機關另行報送涉稅資料。

  本通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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