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方稅務局[2014年]第12號
頒布時間:2014-09-1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為深化和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全面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工作要求,切實轉變職能、改進作風,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提高辦稅效率,提升納稅人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制定了便民辦稅十項措施,現(xiàn)予公告。
一、公布稅務行政審批清單
公開稅務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公開清單項目的實施法律依據(jù)、申請所需資料、審批流程及辦理時限,明晰市局、區(qū)、縣(自治縣)局及稅務所審批權限,不得在清單外隨意新設審批項目或以其他名目實施變相審批,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強化首問責任制度
地稅工作人員在接受納稅人咨詢時應做到首問負責,能當場答復、辦理的,及時處理。不能當場答復、辦理的,應向納稅人說明原因,并做好指引、協(xié)調工作。
三、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地稅工作人員在接受納稅人咨詢時,應當一次性告知納稅人所辦事項的辦理時限、辦理程序和所需資料,或明確告知不予辦理的理由。納稅人需要書面告知清單的,經(jīng)辦人員應予以提供,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或拒絕。
四、提速稅法宣傳
運用網(wǎng)站、納稅人學校、12366熱線、微信、QQ群等及時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政策宣傳。市地稅局制定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自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通過稅務機關網(wǎng)站公布。區(qū)縣地稅局自收文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辦稅場所公布。
五、前移行政審批
行政審批事項統(tǒng)一實行辦稅服務廳(室)窗口受理。事后備案類優(yōu)惠由辦稅服務廳(室)即時辦結。核準類優(yōu)惠7個工作日辦結。批準類優(yōu)惠20個工作日辦結。
六、提速投訴處理
按照“查辦、轉辦、回訪、督辦”為主要模式的投訴分級管理機制,加大對納稅人投訴的查辦力度。查辦時間由30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市地稅局對投訴的查辦情況進行全面回訪。
七、推行“一窗式”辦稅
辦稅服務廳(室)設置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窗式”服務。辦理稅費申報、發(fā)票事宜、受理涉稅審批都可以通過綜合服務窗口一次性完成。
八、減少資料報送
實行納稅人提供資料“一次報送、多次應用”。小型微利企業(yè)按年報送紙質財務報表,其余單位納稅人(除市級、區(qū)縣級重點稅源戶之外的)按季報送財務報表。通過稅務身份認證網(wǎng)上報送資料的納稅人,免報紙質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辦理審批類、認定類涉稅事項,不再要求重復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九、提供免填單服務
對單位納稅人新設立登記、變更稅務登記表;個人二手房交易中的房地產(chǎn)交易納稅申報表;發(fā)票驗舊申請表;個人發(fā)票代開申請表,納稅人能夠提供完整涉稅資料的,稅務人員根據(jù)納稅人提交資料及口述內容制作涉稅表單,經(jīng)納稅人簽章確認后即可辦理相關手續(xù)。
十、規(guī)范進戶執(zhí)法
在同一年度內,除涉及稅收違法案件檢查和特殊調查事項外,對同一納稅人不得重復進戶開展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對同一納稅人實施實地核查、日常檢查時,同一事項原則上不得重復進戶。
全市地稅系統(tǒng)要認真落實上述十項措施,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法及時受理并妥善處理納稅人投訴事項,全面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咨詢投訴電話:12366-2
地稅網(wǎng)站:www.cq-l-tax.gov.cn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