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4號
頒布時間:2016-04-2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權的行使,切實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公告》(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進行了修訂,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4月26日
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
序號 |
違法行為 |
具體處罰行為 |
處罰依據(jù) |
處罰標準 |
稅務機關處罰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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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未按照規(guī)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未按照規(guī)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 |
1、對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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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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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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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2015年10月1日起,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新設立企業(yè)、農(nóng)民專業(yè)合作社不再適用辦理稅務登記類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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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
1.①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下罰款;(國稅適用) ②未納入信息推送確認范圍的納稅人,在限期內(nèi)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下的罰款;(地稅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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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①逾期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國稅適用) ②納入信息推送確認范圍的納稅人,在限期內(nèi)改正的,未納入信息推送確認范圍的納稅人,在限期內(nèi)未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地稅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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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的;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zhuǎn)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的 |
3. ①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國稅適用) ②納入信息推送確認范圍的納稅人,在限期內(nèi)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地稅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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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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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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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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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未按照規(guī)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 |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照規(guī)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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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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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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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未按照規(guī)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 |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按照規(guī)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 告的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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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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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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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 |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五)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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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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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形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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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對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zhuǎn)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三款 |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zhuǎn)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1、未造成少繳稅款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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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造成少繳稅款但能補繳入庫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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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少繳稅款無法追繳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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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對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 |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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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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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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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過提供虛假的證明資料等手段,騙取稅務登記證 |
對騙取稅務登記證的行政處罰 |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
納稅人通過提供虛假的證明資料等手段,騙取稅務登記證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1、主動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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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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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
對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行政處罰 |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3日內(nèi)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處3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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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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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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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 |
對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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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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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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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 |
1、對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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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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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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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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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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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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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偷稅 |
1、對納稅人偷稅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納稅人實施偷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不繳或少繳稅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罰款:①納稅人配合稅務機關檢查的;②在稅務機關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稅務處理前主動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③以及違法行為較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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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納稅人實施偷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不繳或少繳稅款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①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或刑事處罰的,3年內(nèi)又實施偷稅的;②納稅人以非暴力方式不配合稅務機關檢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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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納稅人實施偷稅,且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稅務機關檢查的,處不繳或少繳稅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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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扣繳義務人采取偷稅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 |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扣繳義務人實施偷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不繳或少繳稅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罰款:①扣繳義務人配合稅務機關檢查的;②在稅務機關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稅務處理前主動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③以及違法行為較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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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繳義務人實施偷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不繳或少繳稅款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①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或刑事處罰的,3年內(nèi)又實施偷稅的;②扣繳義務人以非暴力方式不配合稅務機關檢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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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繳義務人實施偷稅,且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稅務機關檢查的,處不繳或少繳稅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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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 |
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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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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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2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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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
對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1、長期不進行納稅申報,情節(jié)嚴重的,處未繳、少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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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不申報的,處未繳、少繳稅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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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zhuǎn)移或者隱匿財產(chǎn)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 |
對納稅人逃避追繳欠稅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zhuǎn)移或者隱匿財產(chǎn)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逃避追繳欠稅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處欠繳稅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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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逃避追繳欠稅金額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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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逃避追繳欠稅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處欠繳稅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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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 |
對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 |
追繳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可以在規(guī)定期間內(nèi)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
1、納稅人騙取出口退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騙取的退稅款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①納稅人配合稅務機關檢查的;②在稅務機關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稅務處理前主動繳納騙取的退稅款的;③以及違法行為較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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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納稅人騙取出口退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騙取的退稅款2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①因騙取出口退稅被稅務機關處罰或刑事處罰的,3年內(nèi)又騙取出口退稅的;②納稅人以非暴力方式不配合稅務機關檢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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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納稅人騙取出口退稅,且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稅務機關檢查的,處騙取的退稅款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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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抗稅 |
對納稅人抗稅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條 |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輕微,未構(gòu)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1、以威脅方式拒不繳納稅款的,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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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暴力方式拒不繳納稅款的,處拒繳稅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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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責令限期改正期內(nèi)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jīng)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 |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jīng)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jīng)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配合稅務機關執(zhí)行的,可以處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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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配合稅務機關執(zhí)行的,可以處不繳或少繳稅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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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阻撓、抗拒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不繳或少繳稅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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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 |
對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 |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國稅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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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檢查過程中積極協(xié)助稅務機關追回稅款的,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的罰款;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機關追回稅款過程中不予配合的,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不含)1.5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無法追繳的,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1.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地稅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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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 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在檢查期 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zhuǎn)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 |
1、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條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1、情節(jié)輕微,及時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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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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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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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第(一)項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處罰:(一)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
1、情節(jié)輕微,及時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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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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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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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第(二)項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處罰:(二)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
1、情節(jié)輕微,及時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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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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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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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zhuǎn)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第(三)項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處罰:(三)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zhuǎn)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
1、情節(jié)輕微,及時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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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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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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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第(四)項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處罰:(四)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
1、情節(jié)輕微,及時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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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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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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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非法印制發(fā)票 |
對非法印制發(fā)票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條 |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非法印制發(fā)票的,由稅務機關銷毀非法印制的發(fā)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非法印制發(fā)票不滿50份的,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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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印制發(fā)票50份以上不滿200份的,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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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法印制發(fā)票200份以上的,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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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fā)票,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lián)次一次性開具發(fā)票,或者未加蓋發(fā)票專用章;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fā)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fā)票的數(shù)據(jù);
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fā)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保存、報送開具發(fā)票的數(shù)據(jù);拆本使用發(fā)票;擴大發(fā)票使用范圍;以其他憑證代替發(fā)票使用;跨規(guī)定區(qū)域開具發(fā)票;未按照規(guī)定繳銷發(fā)票;未按照規(guī)定存放和保管發(fā)票 |
1、對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fā)票,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lián)次一次性開具發(fā)票,或者未加蓋發(fā)票專用章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fā)票,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lián)次一次性開具發(fā)票,或者未加蓋發(fā)票專用章的 |
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fā)票的: ①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②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③拒不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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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lián)次一次性開具發(fā)票,或者未加蓋發(fā)票專用章的: ①發(fā)票不滿50份的,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 ②發(fā)票50份以上200份以下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③發(fā)票200份以上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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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fā)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fā)票的數(shù)據(jù)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fā)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fā)票的數(shù)據(jù)的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個人處5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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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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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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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fā)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保存、報送開具發(fā)票的數(shù)據(jù)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 |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fā)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保存、報送開具發(fā)票的數(shù)據(jù)的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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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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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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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拆本使用發(fā)票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四)項 |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四)拆本使用發(fā)票的 |
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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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擴大發(fā)票使用范圍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五)項 |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五)擴大發(fā)票使用范圍的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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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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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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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以其他憑證代替發(fā)票使用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 |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fā)票使用的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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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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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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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對跨規(guī)定區(qū)域開具發(fā)票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七)項 |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七)跨規(guī)定區(qū)域開具發(fā)票的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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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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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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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對未按照規(guī)定繳銷發(fā)票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八)項 |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八)未按照規(guī)定繳銷發(fā)票的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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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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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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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對未按照規(guī)定存放和保管發(fā)票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九)項 |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九)未按照規(guī)定存放和保管發(fā)票的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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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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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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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跨規(guī)定的使用 區(qū)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fā)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fā)票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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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跨規(guī)定的使用區(qū)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fā)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 空白發(fā)票出入境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
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
1、發(fā)票份數(shù)不滿100份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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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fā)票份數(shù)在100份以上500份以下的,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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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fā)票份數(shù)在500份以上或有其他嚴重情形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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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發(fā)票或者擅自損毀發(fā)票 |
對丟失發(fā)票或者擅自損毀發(fā)票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
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
1、機打發(fā)票不足60份,定額或手工發(fā)票不足300份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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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機打發(fā)票60份以上200份以下,定額或手工發(fā)票300份以上的,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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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機打發(fā)票200份以上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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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虛開發(fā)票
非法代開發(fā)票 |
對虛開發(fā)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jīng)營業(yè)務情況不符的發(fā)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jīng)營業(yè)務情況不符的發(fā)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jīng)營業(yè)務情況不符的發(fā)票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
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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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額超過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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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代開發(fā)票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
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
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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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fā)票,非法制造發(fā)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fā)票監(jiān)制章 |
對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fā)票,非法制造發(fā)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fā)票監(jiān)制章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
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印制發(fā)票的企業(yè),可以并處吊銷發(fā)票準印證;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規(guī)定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規(guī)定 的,依照其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七十一條) |
1、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fā)票不足50份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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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fā)票50份以上200份以下的;非法制造發(fā)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fā)票監(jiān)制章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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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fā)票200份以上,或有其他嚴重情形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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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轉(zhuǎn)借、轉(zhuǎn)讓、介紹他人轉(zhuǎn)讓發(fā)票、發(fā)票監(jiān)制章和發(fā)票防偽專用品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fā)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
對(一)轉(zhuǎn)借、轉(zhuǎn)讓、介紹他人轉(zhuǎn)讓發(fā)票、發(fā)票監(jiān)制章和發(fā)票防偽專用品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fā)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shù)男姓幜P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
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
1、發(fā)票不足100份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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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fā)票在100份以上300份以下的;轉(zhuǎn)借、轉(zhuǎn)讓、介紹他人轉(zhuǎn)讓發(fā)票監(jiān)制章和發(fā)票防偽專用品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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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fā)票在300份以上,或有其他嚴重情形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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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違反發(fā)票管理法規(guī),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 |
對違反發(fā)票管理法規(guī),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
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
1、稅款能追繳入庫的,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50%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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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稅款不能追繳入庫的,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50%以上1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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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境內(nèi)機構(gòu)或個人發(fā)包工程作業(yè)或勞務項目,未按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事項 |
對境內(nèi)機構(gòu)或個人發(fā)包工程作業(yè)或勞務項目,未按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事項的行政處罰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yè)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9年第19號)第三十三條 |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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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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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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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開具稅收票證 |
對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開具稅收票證的行政處罰 |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13年第28號)第五十四條第二款 |
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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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單位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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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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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者拒絕執(zhí)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jié)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zhuǎn)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 |
對金融機構(gòu)拒絕配合稅務機關執(zhí)行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條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者拒絕執(zhí)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jié)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zhuǎn)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由稅務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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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拒絕執(zhí)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jié)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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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zhuǎn)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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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gòu)未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在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或者未按規(guī)定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 |
對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gòu)未依照規(guī)定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或者未按規(guī)定登錄賬戶賬號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二條 |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gòu)未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在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或者未按規(guī)定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的,由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1、在責令限改期內(nèi)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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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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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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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非法印制、轉(zhuǎn)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 |
對非法印制、轉(zhuǎn)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一條 |
非法印制、轉(zhuǎn)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非法印制、轉(zhuǎn)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不滿5份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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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印制、轉(zhuǎn)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5份以上不滿10份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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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法印制、轉(zhuǎn)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10份以上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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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fā)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 |
對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fā)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 |
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fā)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退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
1、稅款能追繳入庫的,處未繳、少繳稅款50%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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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稅款不能追繳入庫的,處未繳、少繳稅款50%以上1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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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gòu)拒絕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 |
對拒絕協(xié)助檢查單位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 |
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gòu)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時,有關單位拒絕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1、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改正的,處2千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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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改正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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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嚴重情形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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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納稅人、納稅擔保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提供擔保的,或者非法為納稅人、納稅擔保人實施虛假納稅擔保提供方便 |
1、對納稅人、納稅擔保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提供擔保的行政處罰 |
《納稅擔保試行辦法》第三十一條 |
納稅人、納稅擔保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提供擔保的,由稅務機關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經(jīng)營行為的,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1、不是經(jīng)營行為的:未造成少繳稅款的,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少繳稅款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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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經(jīng)營行為的:未造成少繳稅款,處2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少繳稅款,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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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非法為納稅人、納稅擔保人實施虛假納稅擔保提供方便的行政處罰 |
非法為納稅人、納稅擔保人實施虛假納稅擔保提供方便的,由稅務機關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
1、未造成少繳稅款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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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造成少繳稅款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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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
對稅務代理人違法行為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 |
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1、稅款、滯納金能追繳入庫,處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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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稅款、滯納金不能追繳入庫的,處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