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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guān)事項的決定

頒布時間:2020-08-0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人大

(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現(xiàn)就本省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及減征免征事項決定如下:

  一、資源稅適用稅率,按照本決定所附《山西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表》執(zhí)行。

  二、地熱、石灰?guī)r、其他粘土、砂石、礦泉水實行從量計征,天然鹵水實行從價計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資源稅:

 ?。ㄒ唬┘{稅人開采或者生產(chǎn)應稅產(chǎn)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減征當年度百分之三十資源稅,但減稅額不超過當年度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ǘ┘{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的,依據(jù)地質(zhì)勘查報告和礦產(chǎn)資源儲量備案證明,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ㄈ┘{稅人開采尾礦的,免征資源稅。

  四、本決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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