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1-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佛山市順德區(qū)財政局 佛山市順德區(qū)稅務局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及上級工作安排,現(xiàn)開展佛山市順德區(qū)2020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申請時間
2021年2月26日前
二、辦理要求
對于申請2020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單位,必須同時滿足《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第一條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對于符合條件申請享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需報送以下資料:
1.佛山市非營利組織 年度免稅資格申請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申請報告(詳見附件2);
3.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4.非營利組織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5.上一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
6.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員整體平均工資薪金水平、工資福利占總支出比例、重要人員工資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資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員);
7.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8.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的事業(yè)發(fā)展情況或非營利活動的材料;
9.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需提供本條第1項至第4項規(guī)定的材料及本條第5項、第6項規(guī)定的申請當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條第7項、第8項規(guī)定的材料。
三、主管稅務分局(所)工作聯(lián)絡人及聯(lián)系方式
主管稅務分局(所) | 聯(lián)絡人 | 聯(lián)系方式 |
第二稅務分局 | 楊涵琪 | 22683310 |
大良稅務分局 | 陳倫盛 | 22334115 |
容桂稅務分局 | 鄭亞麗 | 28382361 |
北滘稅務分局 | 陳麗敏 | 26675830 |
陳村稅務分局 | 梁飛燕 | 23328043 |
樂從稅務分局 | 羅天健 | 28333629 |
龍江稅務分局 | 何俊啟 | 23883053 |
勒流稅務分局 | 李兆才 | 25534325 |
倫教稅務所 | 嚴志光 | 27333362 |
杏壇稅務所 | 蘇遠鵬 | 27383309 |
均安稅務所 | 王萬卷 | 253866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