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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走逃、失蹤戶欠繳稅款情況的公告

頒布時間:2021-04-09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和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現(xiàn)將岳池縣嘉禾水產(chǎn)批發(fā)部等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詳見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欠稅公告清冊2021年4月.xlsx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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