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府辦[2015]133號
頒布時間:2015-08-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規(guī)則》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規(guī)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fā)揮各類專家、學者、科技人員在科學預防和有效應對突發(fā)事件過程中的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作用,進一步健全政府應急管理科學決策機制,不斷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海南省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省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的遴選、工作責任和日常管理等活動。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三條 專家組為全省應急管理工作出謀獻策,提供決策建議、專業(yè)咨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主要包括:
(一)參與突發(fā)事件風險隱患評估與防范對策會商及重大項目、重大行政決策社會安全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政府決策社會安全風險評價機制。
(二)應邀參加省政府召開的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fā)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會議,對各類突發(fā)事件進行分析、研判,提出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突發(fā)事件事后評估工作,總結應對工作經驗。
(三)積極申報、承擔省級應急管理研究重大課題,參與完善全省應急管理體系規(guī)劃和建設。
(四)深入基層開展應急管理專題調研,指導各地、各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預案修訂和演練等應急管理工作。
(五)參加各類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向公眾傳播應急知識,參與應急管理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
(六)辦理省政府領導或省應急辦委派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 專家遴選
第四條 專家組由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綜合管理等5個領域的專家組成。
第五條 遴選專家組成員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作風正派,原則性強。
(二)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在應急管理相關領域具有扎實的專業(yè)知識,或豐富的應急處置實踐經驗,具備較強的決策咨詢能力。
(三)熱愛應急管理事業(yè),服從安排,保障參加相關的活動。
(四)身體健康,年齡在65歲以下(兩院院士、特殊專才年齡不限,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可放寬至70歲)。
第六條 專家遴選以自愿為原則。在此基礎上,符合上列條件的專家經省應急辦匯總審核后,報省政府領導審定。
第七條 擬聘請的專家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天無異議后,由省政府頒發(fā)聘書,聘期3年。聘期屆滿,自動解聘或重新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根據工作需要調整的專家組成員,省應急辦按程序報批。
第四章 專家遴選
第八條 省政府每年召開一次專家座談會,研究安排專家組年度工作。
第九條 專家組開展工作形成的研討意見、評審結果和論證結論等,由省應急辦報送省政府(省應急委)領導審示,或分送有關單位參閱。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嚴格依照專家組工作規(guī)則和年度計劃開展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以專家組的名義組織或參加任何活動,并對以下事項保密:
(一)以專家組成員身份開展的有關涉密工作。
(二)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涉及的保密事項。
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專家組成員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 省應急辦負責組織安排專家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為專家組開展應急管理專題研究、專項調研或研討交流活動等提供保障。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由省應急辦每年書面報省政府分管領導審示。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應急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