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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理事,監(jiān)事,各單位、個人會員,各分會:
根據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以下簡稱協會)2022年工作計劃,協會將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探索研究型審計實踐案例”展示活動,為使該項活動取得成功,達到預期目的,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活動目的和意義
近年來,審計署大力倡導開展研究型審計。2021年6月,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署印發(fā)《“十四五”國家審計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強調要創(chuàng)新審計理念思路,積極開展研究型審計,系統研究和把握黨中央、國務院重大經濟決策部署的出臺背景、戰(zhàn)略意圖、改革目標等根本性、方向性問題,不斷提升審計工作政治性和前瞻性。轉變審計思路,既要善于發(fā)現問題,更要注重解決問題,發(fā)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根據審計實踐需要,強化審計理論研究,推動審計理論、審計實踐和審計制度創(chuàng)新。在今年初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侯凱審計長強調,深入開展研究型審計是實現新時代審計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必由之路。
審計署提出的加強研究型審計的要求,對內部審計的發(fā)展同樣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內部審計必須深入理解開展研究型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探索開展研究型審計為抓手,推動內部審計高質量發(fā)展。第一,開展研究型審計是內部審計適應時代發(fā)展的需要。“邊研究、邊實踐、邊總結、邊提升”既是國家審計,也是內部審計發(fā)展中一條貫穿始終的重要經驗。進入新時代,經濟社會發(fā)展日新月異,各個組織的發(fā)展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風險,審計環(huán)境、對象和內容都發(fā)生了很大變化,給內部審計提出了許多新使命、新任務和新要求。如果內部審計不能夠與時俱進,加強研究,在審計實踐中僅憑經驗辦事、墨守成規(guī),將難以適應新形勢,難以滿足組織發(fā)展的需要,難以為組織創(chuàng)造價值。第二,開展研究型審計是內部審計實現高質量發(fā)展的需要。在審計工作中要把研究貫徹于全過程、落實到各環(huán)節(jié)。通過加強研究將有利于審計人員明確審計需求,提升立項的科學性;深刻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外部環(huán)境、發(fā)展戰(zhàn)略和業(yè)務特征,厘清審計思路、明確審計重點;創(chuàng)新運用審計技術方法,精準揭示問題,深挖問題根源,提出更加切實可行的審計意見建議;找準推動審計整改的著力點,提升審計結果運用的廣度和深度,從而更好地實現既查病,又治已病、防未病的目標,推動內部審計的高質量發(fā)展。第三,開展研究型審計是加強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通過開展研究型審計,有利于營造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學習鉆研審計業(yè)務的濃厚氛圍,增強宏觀大局意識和把握政策的水平,提升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長“能查能寫能說”的本領,培養(yǎng)造就研究型內部審計人才。
研究型審計既是一種理念、也是一種方法,但絕不是為了寫文章搞課題,而必須立足于審計實踐、服務于審計實踐。就是強調要在審計實踐中通過加強研究、做足功課,使審計工作政治站位更高、政策方向更明,更有針對性,更有效率,更有質量。因此,本次活動的目的就是要通過征集內部審計探索研究型審計的實踐案例,引導廣大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積極探索開展研究型審計,及時總結實踐經驗做法,促進提升研究型審計的能力水平,推動內部審計的高質量發(fā)展。
二、申報案例的要求
(一)實踐案例應當以近兩年審計署提出開展研究型審計的要求以來,某個具體審計項目的實施情況及其成效為素材。特別鼓勵反映在今年實施的審計項目中開展研究型審計的案例。
(二)案例材料應當提煉總結在某個具體審計項目實施的全流程中,從審前的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編制審計方案;到審中的組織實施、出具審計報告;再到審后的推動審計整改和結果運用,如何將研究型審計的理念、做法貫穿始終,如何通過開展研究型審計使項目質量和成效顯著提升的經驗做法。案例材料在反映項目整體情況的基礎上可以有詳有略,突出反映某個環(huán)節(jié)、某個方面上通過加強研究指導實踐取得成效的亮點和特色。
1.審前階段。主要反映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具體審計項目前,如何做好審前調查,加強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項目的研究,加強對被審計單位所處的政策環(huán)境、市場環(huán)境、行業(yè)背景等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加強對被審計單位所在領域、業(yè)務和管理活動的研究,加強對被審計單位的體制、機制、制度及其運行情況的研究,如何準確識別和評估風險,制訂科學的審計方案,如何利用以前的審計成果和外部專家隊伍,開展合作研究等方面取得的實際成效和經驗做法。
2.審中階段。主要反映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具體審計項目時,如何聚焦審計質量和效率的提升,加強對審計思路、審計組織方式、審計取證方法、審計定性、評價和處理追責的研究,在促進準確揭示和反映問題、客觀作出審計評價、深入發(fā)掘問題產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影響,提升審計意見、建議和質量等方面取得的實際成效和做法;如何在信息化和數字化條件下,加強審計技術方法的研究和探索,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方面取得的實際成效和經驗做法。
3.審后階段。主要反映內部審計機構如何加強審計整改和審計結果運用的研究,找準制約審計整改的難點和痛點,構建審計整改和協同監(jiān)督機制,拓寬審計結果運用的領域和范圍,為提升審計效能,更好發(fā)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等方面的實際成效和經驗做法。
(三)案例材料可以涉及樹立研究型審計理念,建立健全研究型內部審計體制機制制度,培養(yǎng)研究型審計隊伍,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研究能力等方面的內容,但必須將這些方面的工作成效體現在具體審計項目上,突出開展研究型審計項目中的實踐探索和創(chuàng)新。切忌空談理論脫離實踐,避免寫成理論研究論文或審計綜合情況的工作總結。
(四)案例材料要遵循客觀性、典型性、創(chuàng)新性、應用性和可讀性原則。做到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突出在探索研究型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先進的審計理念、有效的審計策略、科學的審計方法、有特色的取證過程以及創(chuàng)新的審計成果運用方法和成效等;要強化總結提煉和深入分析,要體現自身特色,案例應對其他組織有一定啟發(fā)、借鑒和引領作用。要如實反映情況,不弄虛作假或夸大實際效果。
(五)案例材料應當做到內容完整、重點突出、結構嚴謹、詳略得當、文字通順,每份材料的字數一般在5000字以內。標題采用黑體三號,正文文字采用仿宋三號,序號采用一、(一)、1.三級。
(六)申報材料應當包括:
1.《內部審計探索研究型審計實踐案例申報表》(見附件1);
2.撰寫的實踐案例材料。
3.相關證明材料(可選報)。如與項目相關的、經過脫密處理的審計報告、審計信息簡報類資料;內部審計機構探索研究型審計過程中取得的其他重要成果等材料。
(七)案例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中對不宜公開的信息應當做必要的技術處理,以保證不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
三、參加范圍
此次“內部審計探索研究型審計實踐案例”展示活動面向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會員單位,同時歡迎非會員單位參加。
四、推薦案例的要求
(一)協會會員中的各中央單位(中央部門、中央企業(yè)、全國性金融機構,下同)總部審計機構可以推薦1至3項(來自不同單位的)實踐案例。
(二)協會各分會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內部審計(師)協會可以推薦1至5項(來自計劃單列市以外不同單位的)實踐案例。計劃單列市內部審計(師)協會可以單獨提交1至2項實踐案例,由所在省協會審核后統一推薦。
(三)無法通過上述兩個渠道推薦的其他單位可以直接向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推薦1項實踐案例。
(四)上述推薦單位應當填寫《內部審計探索研究型審計實踐案例推薦匯總表》(見附件2,一式一份),連同所推薦案例的申報材料(每個案例的申報材料一式一份),一并寄至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綜合業(yè)務部(同時發(fā)送電子郵件)。
(五)任何單位不得通過不同渠道多頭申報、推薦,一經發(fā)現將取消申報資格。
五、時間安排
本次活動安排在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進行。
(一)第一階段,推薦階段
3月至9月中旬,中央單位總部審計機構、協會各分會和省級內部審計(師)協會組織本單位、本系統、本地區(qū)所屬單位撰寫并申報實踐案例,經逐級遴選后,按照本方案規(guī)定的數量向協會推薦;其他不屬于前述推薦單位管理各層級內的單位撰寫的實踐案例直接按照本方案規(guī)定的數量向協會推薦。
各推薦單位請于9月16日前完成向協會寄送推薦案例材料的工作。
(二)第二階段,評審階段
9月下旬至10月底,協會組織評審組對推薦的實踐案例進行評審,按照標準進行打分和綜合評議。
(三)第三階段,公示階段
11月上旬,協會對擬推出的“內部審計探索研究型審計實踐案例”,在協會網站()“通知公告”欄目和協會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
(四)第四階段,展示階段
11月下旬,協會以召開總結大會的形式,對本次活動進行總結,宣傳展示“內部審計探索研究型審計實踐案例”,向有關單位頒發(fā)證書。協會還將通過印發(fā)案例材料匯編、在《中國內部審計》雜志上刊登等形式宣傳推廣實踐案例,推動本次活動成果的充分運用。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臧伊杰(郵寄材料收件人) 尤廣輝
聯系電話:010-82199858 82199847
聯系地址:北京市中關村南大街1號北京友誼賓館嘉賓樓一層
郵政編碼:100873
電子郵箱:
附件見鏈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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