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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職稱知識點《經濟法基礎》:托收承付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3/10 15:55:09 字體: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結算起點:

  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每筆金額起點為10 000元,新華書店系統(tǒng)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 000元。

  結算業(yè)務:

  (1)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規(guī)定的購銷合同 ,并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2.使用單位——單位之間異地商品交易使用

  【提示】托收承付、商業(yè)匯票、國內信用證僅限于單位使用(個體工商戶和個人不得使用);

  匯兌、委托收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單位和個人均可使用。

  3.承付期

  (1)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自付款人開戶銀行發(fā)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計算;

  (2)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自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fā)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計算。

  4.付款人拒絕付款的理由(注意多選題)

  5.重辦托收

  收款人對被無理拒絕付款的托收款項,在收到退回的結算憑證及其所附單證后,需要委托銀行重辦托收。經開戶銀行審查,確屬無理拒絕付款,可以重辦托收。

  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fā)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向該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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