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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訴訟管轄(3.17)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3/17 16:03:5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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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單選題

甲、乙因某不動產(chǎn)發(fā)生糾紛,甲欲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其選擇訴訟管轄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C.甲只能向該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D.甲可以選擇向乙住所地或該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從論壇里整理的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的初級會計職稱試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拉開了序幕,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已開始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招生。正保會計網(wǎng)校祝所有學員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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