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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仲裁協(xié)議效力(3.17)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3/17 16:01:0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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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單選題

甲、乙發(fā)生合同糾紛,繼而對雙方事先簽訂的仲裁協(xié)議效力發(fā)生爭議。甲提請丙仲裁委員會確認仲裁協(xié)議有效,乙提請丁法院確認仲裁協(xié)議無效。關于確定該仲裁協(xié)議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應由丙仲裁委員會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作出決定

B.應由丁法院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作出裁定

C.應根據甲、乙提請確認仲裁協(xié)議效力的時間先后來確定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或丁法院裁定

D.該仲裁協(xié)議自然失效

以上是正保會計網校從論壇里整理的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的初級會計職稱試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拉開了序幕,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正保會計網校已開始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招生。正保會計網校祝所有學員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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