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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鄭某2017年3月在某公司舉行的有獎銷售活動中獲得獎金12000元,領(lǐng)獎時發(fā)生交通費600元、食宿費400元(均由鄭某承擔(dān))。在頒獎現(xiàn)場鄭某直接向某大學(xué)圖書館捐款3000元。已知偶然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鄭某中獎收入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A、0
B、(12000-600-400)×20%=2200元
C、(12000-600-400-3000)×20%=1600元
D、12000×20%=2400元
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應(yīng)納稅額的計算。偶然所得按收入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扣除任何費用,并且非公益性的直接捐贈稅前不得扣除。所以應(yīng)納稅額=12000×20%=2400(元)。 《應(yīng)試指南》1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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