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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單選題
2018年7月1日,甲公司書面通知張某被錄用,7月6日張某到甲公司上班,11月15日甲公司與張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未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甲公司應向張某支付一定期間的2倍工資,該期間為( )。
A.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14日
B.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
C.自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15日
D.自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11月14日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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