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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票據行為——背書」單選題
甲公司為購買貨物而將所持有的匯票背書轉讓給乙公司,但因擔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對方不交貨,因此在背書欄中記載了“乙公司必須按期保質交貨,否則不付款”的字樣,乙公司在收到票據后沒有按期交貨。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背書無效
B.背書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應受上述記載約束
C.票據無效
D.背書有效,但是上述記載沒有匯票上的效力
根據規(guī)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本題中,在背書欄中記載了“乙公司必須按期保質交貨,否則不付款”屬于所附條件,是無效的,但背書有效,也不影響票據的效力。
【知識點擴充】
背書記載事項
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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