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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濟法基礎中消費稅納稅地點的練習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會做夢的魚 2019/12/16 10:29:40 字體:

立志宜思真品格,讀書須盡苦功夫。我們在備考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的道路上也要保持本心,肯下苦工夫才行!來看一下今天有關經濟法基礎中消費稅納稅地點的練習吧!

【多項選擇題】

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消費稅納稅地點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除另有規(guī)定外,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應向生產地的稅務機關納稅

B.除另有規(guī)定外,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應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稅務機關納稅

C.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D.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為個人的,由委托方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考查知識點:消費稅納稅地點。此題易錯項為C。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知識點擴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第十七條消費稅納稅地點,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

(一)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以及自用應稅消費品的,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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