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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收回委托加工物資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存貨賬戶
貸:委托加工物資賬戶
說明:
當企業(yè)將原材料委托加工給他人時,應按照委托加工合同約定,將原材料存放在委托加工方的工廠中進行加工。在加工過程中,原材料的所有權(quán)仍歸委托方所有,但實際使用權(quán)屬于加工方。當加工完成后,委托方應該及時收回加工物資。
因此,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時,應該將原材料存貨賬戶借記,表示原材料存貨的數(shù)量增加;同時將委托加工物資賬戶貸記,表示將加工物資收回,減少了委托加工物資的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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