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試用期內工資待遇是否與正式員工相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正小保 2024/02/26 11:30:08  字體:
在中國勞動法中,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為了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用人單位要求而規(guī)定的一定期限。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可以低于正式員工的工資待遇,但是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在試用期內對勞動者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如果勞動者表現出色,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工資水平支付工資,并在試用期結束后與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內的工資待遇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達成一致。如果用人單位未明確試用期工資待遇,或者試用期工資待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將被視為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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