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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每天向前邁進一步,就會距離成功更進一步,每天學習一個知識點,你就距離拿到初級職業(yè)資格證又進一步啦!下面是《經濟法基礎》國內信用證相關知識點,趕快學習一下吧。
1. 我國信用證為以人民幣計價、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
【注意1】適用于“國內企、事業(yè)單位之間”的結算。
【注意2】只限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2. 分類:即期信用證、遠期信用證。
【注意】(遠期)信用證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3. 開證
開證行“可要求”申請人交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并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保證等合法有效的擔保。
4. 轉讓
轉讓行應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將可轉讓信用證的“部分或者全部”轉為可由第二受益人兌用。
【注意】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
5. 議付
(1)信用證未明示可議付,任何銀行不得辦理議付;
(2)信用證明示可議付,如開證行僅指定一家議付行,未被指定為議付行的銀行不得辦理議付,被指定的議付行可自行決定是否辦理議付。
6. 注銷
開證行、保兌行、議付行未在信用證有效期內收到單據的,開證行可在信用證“逾有效期1個月后”予以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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