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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法律關系的客體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吃瓜少女 2019/01/02 14:04:2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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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氣象,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小伙伴們,2019年也要加油呀!新的一年大家立了哪些flag呢,比如2019年把初級會計職稱的資格證書拿到手,那么自己努力的同時,正保會計網(wǎng)校的老師們也為大家整理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經濟法基礎》的法律關系的客體,知識一天一天積累,每天向前邁進一步,你就會離你的初級會計職業(yè)資格證越來越近噠。

法律關系的客體

1. 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腕w是確立權利與義務關系性質和具體內容的依據(jù),也是確定權利行使與否和義務是否履行的客觀標準。

2. 法律關系客體的特征:能為人類所控制并對人類有價值。

3. 法律關系客體的內容和范圍:

物(固定形態(tài)或沒有固定形態(tài))

自然物土地、礦藏、水流、森林等
人造物建筑物、機器、各種產品等
一般價值表現(xiàn)性形式貨幣及有價證券

人身、人格

1.人的整體只能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不能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2. 人的部分可以作為客體的“物”,視為法律上的“物”

非物質財富

知識產品著作、發(fā)明、發(fā)現(xiàn)、設計等
道德產品榮譽稱號、嘉獎表彰等

行為(行為結果)

為了達到一定目的進行的作為(積極行為)或不作為(消極行為),如:1.生產經營行為;2.經濟管理行為;3.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4.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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