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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稅收保全措施

2013/09/02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字體:  打印

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進入倒計時階段了,為了讓學員對考試情形有更好地認識,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精心整理了網校論壇學員分享的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的高頻考點,網校祝大家夢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頻:★★★

2007年、2012年單選,2009年多選

稅收保全措施

稅務機關責令具有稅法規(guī)定情形的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而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驘o力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解釋1】稅收保全措施僅適用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對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不能適用該措施。

【解釋2】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2012年單選題)

【單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個人財產中,不適用稅收保全措施的是()。(2012年)

A.機動車輛

B.金銀首飾

C.古玩字畫

D.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

【答案】D

【解析】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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